法律问答

欠钱不还的人去哪里起诉

债务追讨
2024-01-09 05:3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对方欠钱不还该如何起诉
    1、对方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按以下顺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
    (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写起诉书,如身份证明、借款合同、借据、欠条等;
    (2)、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向法院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
    (3)、法院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受理案件,而债权人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二、讨债时怎样才能申请支付令
    可以运用督促程序代替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不主动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诉讼相比,运用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有以下优点:
    1、及时方便,催偿债务快,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能力。
    2、程序上具有简易性,无须传唤债务人,无须开庭审理,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签发支付令。
    这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既省时又省力。
    法院经审查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即予以受理。在受理以后,经进一步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显合法的,就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即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后,在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申请人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签发支付令后,如果找不到被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即自行失效,督促程序终结。
  • 欠钱不还可以到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借钱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要收集的证据
    1.第一组——收集借过钱的证据
    一个欠条不能直接起诉?常有人这样问我。在审判实践是这样的,如果金额不大,几千,
    一、两万,那可以,一般拿个欠条起诉就行,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把钱借过给别人。
    2.第二组——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
    说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2年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
    只要不侵犯对方的权益,录是可以的,怎么叫侵犯对方权益呢,比如说在对方卧室里,你录人家干点什么,这是不可以的,如果在一个公开的场合,谈了个什么事情,这完全可以录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3.第三组——收集对方财产信息
    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的,现在很多案子,法院判决是原告胜了,但是原告一分钱都拿不回来,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收集到对方的财产信息,无法执行,因此,如果想真实把钱要到手,而不是一纸空头判决,那么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要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
  • 欠钱不还,借款人可以去欠款人的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欠款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