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出了一起交通事故把一个骑电瓶车的老太太撞了,不严重,但是她听医生的不出院要打吊瓶,我车扣了,拿不出来怎么办

2019-06-28 03:4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交通事故的赔偿时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进行责任划分的。
    其次,如果受害人受的伤能达到伤残,那么需要到司法鉴定做伤残鉴定、误工期、后期治疗费、护理期的鉴定,根据鉴定计算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
    再其次,如果当事人双方私下能够达成赔偿协议,那么就可以私下解决。
    最后,如双方私下协商不成,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就要到事故发生的法院提起诉讼。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警察出具责任认定书,您申请调解,对方不出面,交通部门出具调解终结书,案件终结,对方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 你好,交通事故有至少3种刑罚
    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没有死刑; 【这个没有死刑】
    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比如醉酒驾车撞死数人】
    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有死刑。【如撞了人,一下米有撞死,然后倒车再碾压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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