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在哪起诉我的。我户口是资中县,但是我居住在安岳县周礼镇

2024-01-09 08:4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有: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等。
  • 起诉离婚应到一方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离婚上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所主要陈述婚姻状况、离婚原因和诉讼要求。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对方户籍地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我们那有一个女的是在县级法院起诉的
    具体流程是:
    一、一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与诉状,提出离婚诉讼;
    一、一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与诉状,提出离婚诉讼;
    二、立案庭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二、立案庭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三、法院开庭审理,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三、法院开庭审理,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