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时间到了以后,案件是不会自动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关于印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法律依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