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可以用于证明寻衅滋事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当然,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般证据可以包括: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