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托收站收费,态度不好。怎么抱怨?

消费者维权
2024-01-09 15:1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快递纠纷向快递企业客服投诉。现在各企业对快递员的服务要求很高,邮政部门也会公布各企业受理投诉及处理情况。若是消费者对企业于处理投诉不满意,可以拨打“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进行申诉。若是消费者对以上两个环节的受理情况仍然不满意,可以保留好相关的票据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打官司等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A.3.2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a)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b)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c)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 投诉快递公司服务存在的问题,如何赔偿或能不能赔偿,需要看双方的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投诉的主张与理由事否成立,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法律法规的支持来确定。就一个投诉快递公司的条件是判断不了怎么赔偿或能不能获得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不同快递公司投诉方式不同,如果联系快递公司无果,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进行投诉,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我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第三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四)发现违禁品进行登记保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重大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