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山东的,在湖北因为路滑开到对方车道两车相撞出了事,对方车子我方保险公司赔偿,人没事要求10000元误工费合理吗

2019-06-28 08:20: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首先要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2、如果属于交强险赔偿的,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3、如果属于商业险的,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赔偿。
    现在机动车保险分两块儿,一块儿是交强险,一块儿是商业险。撞人事故属三者人伤的双方事故,一定要报交警。有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和经济赔偿协议书。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11万(一人死亡),1万(医疗费),2000(财产物损),100(无责支付)。先赔交强,后赔商业险。交强险不够赔的,由商业险补充。商业险用第三者责任的条款理赔。事故发生后,伤者方也就是三者有五天时间的申请财产保全,超过五天也不会无故扣车的。如果想提车,可以到交警队预付事故赔偿金额三到五倍的押金提车。等伤者完全康复,带上交管部门的相关材料,医院的病历,发票,住院明细等相关材料,如果有误工费还需提供单位连续12个月的工资证明。
  •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

    1.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以此证明误工天数。

    2.如有住院,需要出院小结(证明误工的天数)。

    3.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

    4.提供受伤前三个月银行代发工资的流水单。
    赔付费用:如果有固定职业的,需要提供单位3个月的工资表,取其平均工资。(一般规定不能超过平均工资的5倍)。 如果没有固定职业的,需要参考诉讼法院当地相关的相同职业或相近职业的平均工资来定。
  • 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既然保险公司已经给予了部分赔偿,说明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剩余的部分应该由对方负担,如果对方不赔,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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