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手后男友赠一万当见面费,见面俩天后要求退回。有必要退回吗

同居
2024-01-09 16:3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女谈恋爱分手了,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自愿互相赠送的礼物的财产是合情合理的,在赠与后即归受赠人所有,但如基于缔结婚姻关系而赠送的彩礼或者较为贵重的礼物等,一方要求退回的,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一般来说,恋爱期间花的钱是不能再要回来的。男女在恋爱期间,往往会因为请对方吃饭、旅游、为对方购买礼品等产生一定的金钱支出,这种支出实际上是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赠与完成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 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的花费是不予返还的,除非是数额价值较大,且一般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主张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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