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每个月工资结算是25日,发放薪资是下个月15日,上任公司说离职要在25左右才发,但是这个并没有在合同上面标注,也没有提前告知,请问这是属于拖欠工资吗

讨薪
2024-01-09 18:0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要看公司的发工资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超过30天,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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