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有什么基本条件,如何规定的

协议离婚
2024-01-09 18: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双方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即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双方已经就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
    3、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并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申请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有以下这些条件:
    1、具有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
    2、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
    3、离婚协议书应当是包括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4、双方当事人之前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处于婚姻存续期间的。
    协议离婚的主要程序是申请、提交材料、审核材料、登记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其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
    1、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已订立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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