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老师区别对待可以举报吗?

2024-01-09 18: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或者教育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一般叫教委、教育局或是教体局。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假如教师的行为仅在不良水平的程度,你就向学校反映好了。
    2电话举报,可以直接给教育局打电话。
    3收集资料 照片 等证据,登录该老师所属教育局的网站。通过举报信箱或投诉专栏或局长信箱,点击进入,按网页的提示进入举报。
    4有些举报信息需要实名制,想举报,还需要先实名注册成功后,才能进行举报。
    具体注册的实名制信息和流程,点击“注册”进入,按网页的注册流程进行注册。法律依据:《教师法》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教师法》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 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