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欠我几万钱,有借条,担保人,我怎样起诉他们

2019-06-28 09:0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责任有两种,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担保责任,前者责任最重,借款逾期了,债务人一旦起诉了,可以执行借款人也可以执行担保人。第二种责任轻,需要先执行借款人,借款什么都没有了才能执行担保人。
    如果担保的借条根本就没有约定担保的是什么责任(没有约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应该认定是连带责任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 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5种情形。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又有所区别。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借条上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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