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怀孕取保候审 多久到办案单位报道一次 不是传唤审讯,是办案人为难 单单的报道 说是提交怀孕检查单子 一个星期去一次 , 请问取保候审的条例里有相关规定 必须一个星期报道一次吗

刑事辩护
2019-06-28 09:0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不是解除措施。第
    二、取保候审有以下条件,其
    一、主要事实已经查清或有些问题有待查明;其
    二、取保之后,可以随传随到;其
    三、不致于逃脱或串供,第四取保期限一般累计不超过一年既十二个月;其
    五、一旦查清或案情需要,可以随时收监羁押。第
    三、取保候审,不一定不判刑,也就是说有的案件可以不起诉,有的案件要起诉,不能一概而论;起诉之后有的判实体刑罚,有的则判缓刑或者罚金。
  • 被取保候审人传唤不到案的,会被逮捕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怀孕了不适宜坐牢,可以判处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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