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未成年人,不过有人对我进行性骚扰

2024-01-09 20: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性骚扰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且如果造成一方损失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性骚扰罪的表现有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讲述个人性经历、黄色笑话等;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等部位;在工作场所布置淫秽图片等,使对方感到难堪等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延长至10日拘留,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 未成年人面对性侵害的处理是:应当保存证据立即报警,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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