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我想改名字

2024-01-09 20:3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子想要改名字的更改办法如下:
    1、小孩子未满18周岁的,应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携带书面申请、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本人同意书、户口簿等材料申请办理;
    2、孩子年满18周岁的,应由其本人应依法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孩子想改名字的方法如下:
    1、如果未满十八周岁需要变更姓名,应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可以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小孩子想要改名字应当依法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其属于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情形,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携带书面申请、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本人同意书、户口簿等材料申请办理即可。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