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起诉。微信语音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
证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已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的法定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取得了合法地位。如果在诉讼中一旦确定只能有微信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把重要的事实通过微信记录一下、尽量要求对方发送语音确认事实,因为语音证据相对比较强,如果对方否认所发内容的,可以对语音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对方使用的微信头像是本人的头像图片的,一定要对该头像进行公证取证、或者让对方确认该微信号就是本人所使用的,只要在全面固定证据后方可使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