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一年半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从18年5月开始拖欠工资,期间索要时候也都给不过,但没有全部补齐直到今年二月份才补发齐。现在我想离职,跟老板谈过补偿的问题就是工资已经补齐了不接受补偿的要求,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想问下这个劳动部门予以支持吗?(刚入职时候因为我个人原因确实签不了合同,社保也是我自己上的,但后来老板也一直没有跟我谈过合同问题,之前找他谈此时的时候竟然说我个人拒绝签合同的。这样是不是我就没有索赔的理由了,还有就是拖欠工资的问题老板的意思是我们这个行业因为资金链很容易中断所以拖欠工资很正常且这么长时间你们也没有人反应说必须发工资这个问题,所以就默认同意可以拖欠工资。他这样说合理吗?)还有要求公司补齐入职起的社保金这个问题是不是劳动仲裁不管这个事情啊?

仲裁
2019-06-28 09:21: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主动申请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发放。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并且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拖欠的工资,并且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发生劳动争议,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按实际拿到的工资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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