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老板有两三个厂子,现在我工作的这个厂子要关掉了。如果他调我去别的厂子工作这样的情况他会赔钱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4-01-10 05: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情况下,劳动者能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单位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单方面解约的;单位主动提出解约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或者单位降低劳动条件与劳动者续约,劳动者拒绝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要看用人单位有没有违反本条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一般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对员工的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如果在劳动合同书中有明确约定不能进行调整的,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按合同履行,此时企业若坚持调岗,则可能构成违约,被调岗人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无过错性辞退后,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但如果是被过错性辞退的,则不能取得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