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寻衅滋事罪怎么定论

刑事辩护
2024-01-10 09: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寻衅滋事定罪标准如下:
    1、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等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或者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拘留14至37天判刑。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刑拘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4天,最长不得超过37天,判刑人民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判决,超过37天仍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寻衅滋事罪认定如下: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