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遇到这样的事我们该怎么为。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三个小孩,老大什么事情说了一会就忘了,老二目前读一年级下期,负担比较重,我在搭外架,老婆今年刚在火?店上班,今天上午刚给老二报完名,数学老师就打电话叫我们给老二为转学。理由是都在上班谁来照顾老二上学。请问一下该怎么为,我们又不想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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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报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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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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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一般符合这些情况中的一种法院都支持变更
抚养权:对方失去了劳动能力,已经没有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对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继续生活影响孩子身心发展;十岁以上的孩子自己愿意变更,且对方有能力抚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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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