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表白墙泄露我的名字,微信,手机号,构不构成犯罪

刑事辩护
2024-01-10 11:4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则上,只是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的,不构成犯罪,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属于民事法律的调整范畴。泄露他人隐私行为的认定: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1、刑法没有泄露个人信息罪,侵犯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 1、刑法没有泄露个人信息罪,侵犯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