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低收入家庭要什么材料

2024-01-10 11: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农村低保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低保申请书;本人与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结婚证、离婚证等。如果申请人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村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般可享受低保待遇。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农村低保申请申办材料规定如下: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四)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五)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六)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七)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贫困申请书应当载明的有家庭年总收入、收入来源及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数;申请人姓名、住址及其共同生活成员姓名、年龄、相互关系,就业情况等。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