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民事诉讼中,我要求查封被告房产并附房信息,法院没有封而仅封银行帐号70元,反而把我做保全的房子封了,现在官司进入经本程序,被告房产却被其它当事人拍卖,是不是可以要求法院赔偿。

拍卖
2019-06-28 11:00: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要求拍卖其房产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执行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法院拍卖房子一共有四个流程:拍卖前,查封房屋;拍卖前,评估房屋;确定拍卖保留价;拍卖(可以拍卖三次)。
    拍卖房子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二、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四、拍卖。
  • 法院拍卖很多都是不动产,比如房屋,拍卖的房屋类型大致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法院执法查封强行拍卖的房屋;一种是银行抵债的房屋;一种是业主委托拍卖的。  法院拍卖房屋的程序主要是:现评估后拍卖。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第二百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 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但您所说的情况中,并没有体现之中的任何一条,可见该执行过程中有明显的违规操作,但之中的暗箱内幕则不是法律条文可以解释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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