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本人在公司工作一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务合同,也没买社保,现在我辞职了向公司提出赔偿,公司答应帮我补交一年的社保,请问这样可以吗?是怎么补交的?交满一年之后,我再个人续交这样有影响吗

2019-06-28 11:13: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异地社保续保

    辞职后,如果你离开原来的地方,去了外地工作,那么就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这样企业才能继续给你代缴社保。想要转移社保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开一张社保“缴纳凭证”,并带到新地方的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代理社保之事由单位全权办理。

    二、在本地续缴社保

    相对于上述情况来说,离职后又在本地找到里新工作的你要办社保就容易多了。因为只需把社保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所以这时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不用再去社保局办理其它业务,单位就可以根据你的社保号为你办理社保续保手续。但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公司问,该怎么办呢?别急,社保部门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你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三、离职无单位续保

    如果你离职以后没有单位,但自己还想缴纳社保,那就可以去社保局办理个人社保续保。

    也就是凭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前往你原来单位所在地的市人社局办理缴费手续,也可以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办理个人参保手续社保缴费。需要注意的是,办社保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三张1寸的蓝底彩照。

  • (1)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
    (2)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2年的社保,但员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仲裁委会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不会处理。 没有买社保,深圳的实践做法是员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员工要发函给公司,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补交,员工再可以以此提出离职, 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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