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父亲昨天上午6点钟在村道骑电瓶车被摩托车撞了,对方没报警,我父亲六十多岁不会报警,现场在,车移走了,对方骑车走了,叫他哥带到村社卫生挂了水,挂了水自己回到家里,当时留血过多,回来时头晕,我妈到街找我,我带我父亲到街上检查,左眼肿的看不见,鼻肩骨折,我打过对方不来,下午还不来,我报了警,警方没来,说车子移走了,来没用,叫我到所做个笔录,有用吗

2019-06-28 11:3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 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 1、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所谓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