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工友在矿山做工,受了伤,受伤的部位是陈旧型,也就是说以前那个部位受过伤,现在受过伤的部位还没好,公司不管了,不知道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4-01-10 17: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受伤可以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申请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受伤员工,可以自己或者亲属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以后,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 受伤职工要得到工伤赔偿,需要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审核材料作出工伤决定书,如果两年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就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不能工伤赔偿;
    收到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书,伤情经治疗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地级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规定期限,但越早鉴定对受伤职工越有利,工伤后时间越长劳动能力恢复越好,伤残鉴定等级会越低。
    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