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宫律师你好,我是被人打伤,鉴定轻伤二级,经当地派出所解决给了我二十万,但是现在医疗费没有够用,现在花了二十七万多,这些钱就是住院期间得所有花费,可是现在还不能出院,我想问一下还能向对方要医疗费吗?和出院后疗养得费用,

2019-06-28 12:11: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报销
    一、门诊
    (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4、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二、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
  •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通常情况下会适当考虑其年龄状况来进行适当的减轻处罚。
    具体情况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 鉴定为二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22个月=56122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897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