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签的是劳务合同,发生的工伤的,怎么处理?

工伤索赔
2024-01-11 00: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了劳务合同发生了工伤处理方式如下:
    1、劳务合同出现工伤的,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进行相应赔偿;
    2、如果双方建立的是雇佣关系,由雇主进行赔偿。
    签了劳务合同发生了工伤赔偿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一、签了劳务合同发生了工伤怎么处理
    1、签了劳务合同发生了工伤处理方式如下:
    (1)劳务合同出现工伤的,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进行相应赔偿;
    (2)如果双方建立的是雇佣关系,由雇主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签了劳务合同发生了工伤有哪些赔偿
    签了劳务合同发生了工伤赔偿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合同工伤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确定赔偿数额,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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