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个父亲工地受伤去世了,赔偿100万元,他有两个子女,儿子22岁,女儿12岁,(母亲79岁由去世人和弟弟共同抚养),但是和老婆离婚了,女儿是分给妈妈的,每个月按时给。请问母亲、女儿、儿子三者如果由法院分钱的话应该各得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1 05:0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孩子的抚养费按本人工资的30%为标准计算至18周岁。工伤赔偿款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分割。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供养亲属抚恤金,子女每月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30%。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工伤死亡赔偿金父母可以占比例分配是三分之一。在实际分配中,一般都是按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分配。父母配偶子女各占三分之一,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协商调整具体份额。如果死者亲属不能就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官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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