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女友生活8年了,我们都是二婚,年龄40岁,在我岀去打工期间,她重新找了一个男人,现在走了,在这几年里,我给她转账7,8万,这个钱我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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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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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要回来。
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
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
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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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的转账可以起诉要回,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所转的大额款项,比如买车子、房子的钱等,实践中这种恋爱转账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能让对方返还的。而一些维系恋爱目的的小额转账,如520、1314等则属于普通的赠与,双方关系结束后不可以起诉要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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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