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想
离婚
,我们以前是农村房,2010年拆迁后来买了套60平方和9o平方安置房,两套房都没房产证,户主是A.爸爸的名字,现在感情不好我提出离婚,A说那是他妈拆房的钱我分不到一分,拆迁款存在A名字,我们结婚15年没得子女,请问我能分吗?
离婚
2019-06-28 14:05: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和女方沟通,告诉她你对这件事情的苦恼,没有感情,而且双方的性格又不合适,我也看不出她喜欢你,连电话也不打,有这样的情侣吗?工作也不好好工作,估计以后成家了,也不会持家。
这样的婚姻以后也不会幸福啊,和女方多说说,两人感情上又不深,不存在谁亏欠谁,让女孩主动提出退婚最好。一`幸福的婚姻也建立在有一定经济基础下的,不然整天为柴米油盐烦的话,谈何幸福。
二`婚姻中难免有争吵,但是一定要坚持不管怎么吵,都尽量不要有隔夜仇!
三`婚姻中想要幸福,里面少不了双方的父母,把对方的父母当做自己的父母来爱,那样会为你的婚姻更有益,也对你以后的生活打基础。
四`要坚持彼此尊敬`谅解`站在对方角度想的原则!
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
第三,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第四,双方关于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
第五,对于孩子抚养的约定;
第六,双方签字,确认。
1、如果房子是
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
房屋拆迁补偿
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离婚后,在子女判给一方抚养的情况下,由另一方给付女方抚养费。该费用可以进行变更,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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