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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担保人的问题

抵押担保
2024-01-11 11: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人是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人。担保人的一般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人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及经其书面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金融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担保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担保人提供担保要注意下列问题:
    1、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2、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这样,担保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要负责:各当事人依法设定了担保权,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人可以就担保财产向债权人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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