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忘带结婚证可以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4-01-11 11: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结婚后当然可以离婚。婚姻是自由的,当然离婚也是自由的。可以在领取结婚证之后,夫妻俩协议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若达不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主张离婚一方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只要有法院认可的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一般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可以离婚。没了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结束,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决定离婚的,是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结婚证遗失的,双方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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