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手机被别人捡了,被讹了50元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1 12: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捡到手机为由,向另一方索要报酬的,不一定就是敲诈勒索,我国法律规定了,拾得遗失物人可以向失主要求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是敲诈勒索;如果拾得遗失物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索要财物的是敲诈勒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法律分析:分情况而定。如果捡到手机要报酬,对方如果自愿给付的,那么就不违法。如果捡到手机要报酬,对不愿意给付,行为人又拒不退还的,那么很有可能会涉嫌侵占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捡到手机索要报酬不一定是敲诈勒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拾得遗失物人可以向失主要求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是敲诈勒索;如果拾得遗失物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索要财物的是敲诈勒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