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保价的快递在物流运输过程中丢失,我该怎么索要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1-11 13: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快递东西丢失怎么赔偿
    1、保价快递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未保价快递: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二、快递丢失责任免除情形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灾害;本保险合同所称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火灾、爆炸;
    3、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4、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托运人的故意、串通或重大过失行为;
    5、战争、外敌入侵、敌对行动(不论是否宣战);
    6、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7、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8、货物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本质缺陷或特性、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自燃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腐烂、变质、伤病、死亡等自身变化;
    9、外来原因所致货物部分或全部被盗窃、抢劫,包括但不限于对承运车辆司机的劫杀行为和交通事故后的哄抢等原因;
    10、承运人与被保险人或托运人及其它任何人因经济纠纷引起的货物扣押。
  • 快递物品在未保价的情况下丢失后,快递公司可以就快递费用的数额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受害人也可以举证货物的实际价值来要求赔偿。《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快递物品未保价丢失一般由快递公司予以赔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是经过当地邮政部门备案认可的,没有保价可以赔偿一个最高额即运费的3到5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