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冷静期后需要双方到场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离婚
2024-01-11 15:2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后必须双方到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离婚冷静期制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冷静期后需要双方到场。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离婚证必须是双方亲自到场才能领取,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冷静期过后必须双方到场。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离婚证必须是双方亲自到场才能领取,不能委托他人代自己去民政局领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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