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储藏室交了一万定金,不想要了,还能退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1-11 16: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原则上不能退,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退。定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定金担保,合同履行后,这部分金额抵作应给付的部分价款,起到预付款的作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因此通常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若因购房人违约而不履行购房合同,则定金时不能退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交了定金的房子不想买了,定金是不能退的。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写明该款项为定金,并且开发商出具的收款凭证中也写明该款项为定金的话,那么关于定金的约定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协议履行中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购房者违反协议约定不想买房的话,那么所交的定金开发商是不予退还的。
    同时,还要看协议中具体的约定,是否约定将非因本人的原因(比如相关手续不能办理)导致不能买房的情况,如果有此约定,那么在此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还的。
    相关规定
    已经支付定金的,当事人要按买卖合同约定买卖房屋,购房者支付购房款,卖房者要交付房屋。
    如果违约的,要承担定金罚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