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公结婚十年啦,有俩个男孩大的十岁,小的七岁,因为我发现他对我不忠,我要跟他离婚,俩个孩子都跟着我过,因为我的腿患有残疾,我扶养俩个孩子实在困难,我想咨询一下,我能要求男方给我跟孩子那些补偿。

离婚
2019-06-28 15:07: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司法实践,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5、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 女方在离婚纠纷中能够得到补偿的情形,抚养孩子是很大的一个方面:

    (1)抚育子女:在教育陪护子女、接送孩子上下学等方面花费的时间比男方多出较多。

    (2)照料老人: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男方不在身边或较少陪护老人,女方承担了照料老人衣食住行的绝大多数时间,甚至包括看病就医、陪护治疗等情形。

    (3)协助工作:所谓的“协助工作”并不是要到男方的工作单位如何如何,像代其招待客人、帮助其化解社会交往以及工作关系中的矛盾等等,都可以说明协助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