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要转学,教育局不放学籍

2024-01-11 20: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地教育局不放学籍,可以向当地教育局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会责令教育局改正该不当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学校不放学籍,违法,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 法律分析:1、给孩子转学,一般要先找好接收学校的,不要盲目的直接去。
    2、现在学校不接收,要问清理由。
    3、如果自己是符合条件的,直接找教育局就可以了。一次不解决,可以两次、三次。直到安排学校。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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