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制执行不办事,怎么办

行政处罚
2024-01-11 20: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制执行不执行的措施是,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执行局故意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收到执行申请后,应当尽快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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