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房子卖方,我的房子还存在银行贷款50w,然后中介给我和买方签定了合同,合同内容大概是买方办理贷款手续,我卖方交完50w银行贷款,然后,进行交易,但是,买方手续办得比较久,拖了一个月,超过了合同时间,我这边之前跟亲戚借钱想把银行的50w贷款还上,后来因为亲戚那边急着要钱,就又还给亲戚了,现在,买方手续办完了,我这边却借不到钱还给银行贷款了,我现在不能卖房了,有什么法律后果吗?

2019-06-28 16:3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人需要先确定购买房屋是否获得银行支持,是否可操作按揭购买业务(房屋中介或房主都可确定或者直接去银行确定);
    买房者确定房屋可申请按揭贷款后,到贷款银行填写《房屋按揭申请表》,并准备资料进行申请;
    买房者(贷款人)需要准备资料如下: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2份;
    ②工作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③住址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或近3个月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发票);
    ④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提高银行信任度,更好取得贷款);
    注: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房屋卖主应提供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②房产证。
    贷款机构接到贷款人的申请后,安排审查专员对贷款人进行审查,贷款人需要联系贷款机构的合作方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评估出房屋的评估值;
    贷款人通过贷款机构审查后,贷款机构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协议,办理相关的手续;
    贷款机构根据贷款合同规定划款到合同指定账户,贷款人开始履行还贷义务。
  •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借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等。
    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对借贷利率的确定。自然人在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 借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双方当事人明确、日期、借款数额、还款日期、利息的约定。以上条件都应在借条中写明,上述借条除还款日期,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外,其它事项都已明确了,应当说具备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规定了期限,即诉讼时效,一般不得超过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一般从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借条中并没有约定还款之日,那么应当从你向她索要借款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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