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在离职的最后一个月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扣除钱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4-01-12 05:2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未缴纳社保,职员离职时没有法定理由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足额按期缴纳社保。如果处理结果不合适,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补交社保。另外,你要保留好你上班的相关证据,如打卡记录或者工服及工资发放情况等。
  • 法律分析:职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