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小工伤已经一个多月了。我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4-01-12 06:0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工伤赔偿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出了工伤解决办法如下: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4、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伤鉴定申请材料有哪些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要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2、单位不愿意申请的,个人也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3、工伤认定后待伤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4、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5、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6、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则无法走工伤赔偿途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