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两个机动车相撞,我全责,我给对方修复还原,但是对方想要再追赔车辆折损费用,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

2019-06-28 16:35: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两车相撞责任一样损失不一样,双方互相赔偿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2、交强险赔偿完毕后的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双方平分;
      
    3、不足部分对方财产和人员损失由商业三责险承担;
      
    4、不足部分属于已方承担责任的车辆损失由商业车损险承担;
      
    5、不足部分属于己方责任的人员受伤损失由商业车上人员险承担;
      
    6、未购买商业保险的,交强险赔偿以外的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

  • 1、各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大小一般依据事故认定书确定;
    2、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3、赔偿时先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份额内承担,超出部分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
    4、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 交通事故中,车辆折损费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贬值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各地法院判决有差异,大部分不支持。
    如果是新车的话可以到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做鉴定,
    计算公式如下:{〔车价款(元)×行驶里程( K m)〕/1000}×n%。
    使用补偿系数 n由制造商在
    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同时还应得到以下赔偿:车辆修理费、误工费、交通费
    一般情况您可以主张维修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项目。
    虽然车是由于此次事故会对车的价值造成影响,但是车辆折损费一般只能在将车辆出售是才能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如果车没有出售,那么折损费是不能以可估量的数额体现的,只是个虚拟损失。如果就此主张的话,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车辆定损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2、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3、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4、赔款收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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