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医院保护胎儿。因为医院有一些责任,胎儿心脏停止了。我能起诉医院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1-12 08:1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法律来讲,是可以起诉医院的。但从实际操作方面来说,要明白从法律来讲,医院承担责任必须要有四个要素: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所以要保留好医院就诊所有的票据和病历,证明你和这家医院有诊疗服务的关系;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有过错,法律规定患者要承担举证责任,从专业角度说清楚院方的问题在哪里,本案中院方;3存在患者损害的事实;4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你得说证明院方确实有误诊现象,且耽误了家人的治疗。如果不满足以上4个条件,是无法让院方承担责任的。诉讼有律师费和其他成本,需要综合考虑。以免入不敷出。建议先找当地卫生局投诉,可以看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需要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患者死亡;(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因医疗纠纷起诉医院,按照以下流程:1、当事人收集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证据材料,并起草起诉状;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状;3、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判决、执行。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