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工地上做内抹,一时大意未佩带安全帽,被公司安全员拍照,安全员当时也未提醒我,我离场工地接近一个月,老板突然给我发来一千元的罚款单,我想问一下是否合理。
-
法律分析:工地上不带安全帽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国家对劳动者个人没有罚款规定,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本身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制度内容合法,经过民主讨论,由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制定,且经过公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三条 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