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收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送的多元化调解短信?

起诉离婚
2024-01-12 09: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收到调解短信是被起诉了。不过如果没有收到其他书面材料,只是收到法院调解平台的短信,极有可能是虚假的,或者是法院发错号码了。一般来讲即便法院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也会先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集合法院的审判调解资源和全社会的纠纷化解资源,共同做好纠纷调解工作;能够打通线下线上多种渠道,灵活组织开展调解;可以实现在线制作调解协议和在线司法确认,提高调解效率;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法官引导当事人在线申请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第一百四十三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第一百四十九条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第一百五十条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第一百五十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集合法院的审判调解资源和全社会的纠纷化解资源,共同做好纠纷调解工作;能够打通线下线上多种渠道,灵活组织开展调解;可以实现在线制作调解协议和在线司法确认,提高调解效率;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法官引导当事人在线申请立案。[1]2021年12月28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涉台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启用,台胞台企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以及“多元调解直通车”微信公众号便捷使用该机制。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提出调解申请,法院可以将类案推送给适合调解案件的当事人,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该平台能够集合法院的审判调解资源和全社会的纠纷化解资源,共同做好纠纷调解工作;能够打通线下线上多种渠道,灵活组织开展调解;可以实现在线制作调解协议和在线司法确认,提高调解效率;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法官引导当事人在线申请立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