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试用期一个月做六休一,干了22天,其中3天休班。合同写的是基本工资2350,综合薪资4000,那我被辞退工资应该给我多少?

讨薪
2024-01-12 09: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的辞退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在试用期被辞退的工资是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来进行计算的。试用期工资一般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进行发放,且要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的,工资可以按天结算。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单位可以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来为劳动者结算工资;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可由双方协商。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