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案底的人是可以去更改姓名的,但是需要有足够的更名理由。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姓名时,没有充分理由,是不允许随意更改名字的。
2、如果理由充分需要上报,争取户口管理机关的批准。
3、正在受刑事处分以及正在进行劳动教养的犯罪分子,一律是不准变更姓名的。具体情况,还要以当地公安部门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
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