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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户如何申请住房补贴?

房屋买卖
2024-01-12 10: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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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申请住房补贴如下:1、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2、收到申请后,单位审查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核实申请表内容,分配对象由审核情况和单位经济情况共同决定;3、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由市房委办根据规定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发放住房补贴。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是什么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如下:1、必须是低收入群体,收入和财产都要低于标准;2、并且要求是无住房;3、外来务工人员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就业年限,可以根据我国公共租房管理办法的申请标准来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一、住房补贴怎么申请1、住房补贴申请方法如下:1、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区委办开具的《市县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3、自行到住房租赁市场租房,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4、到户籍所在区委办申领租房补贴;5、到户籍所在区委办领取市住保办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2、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二、申请租房补贴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市县非农业常住户口;2、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包含7.5平方米以下;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且床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 法律分析: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有以下几种:一是申请人必须具有城市的户籍,并且在本市居住;二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以及家庭的资产都要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的标准要按照各个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三是从来没有享受过政府的住房优惠政策。四是要取得《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书》。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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